签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或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义务,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