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严格管理。
(二)编外人员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使用编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为主,原则上纳入劳务派遣,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回避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