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_x000D_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