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也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就进行强拆是属于违法的,可以提起诉讼维权。对于在建违章建筑拆除程序,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而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则要复杂的多。首先,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其次,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再次,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最后,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之后才可以强制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限期拆除通知书必须拆吗?
“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所以,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如果房屋是合法建筑物,不必着急,即便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被拆迁人也不要盲目冲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认违建认定是否合法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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