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从事的工作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在离岗之前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得了职业病的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得了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同时被认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但尚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