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在管辖范围上有何规定?

律师回答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用人单位的监察由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则规定实行级别管辖,省级部门负责中央、省属单位的监察,市级和县级部门负责相应范围的监察。威海市、石岛管理区、荣成市各有自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对于跨级别或跨地域的投诉举报,需要上级部门委托后才能依法查处,查处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实行级别管辖。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2)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授权规定,威海市人民政府确定威海市属企业由威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3)对石岛管理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受荣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由石岛管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4)荣成市劳动监察处管辖范围为荣成市属及市属以下用人单位。对于投诉、举报省、威海市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直接向省、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如上级部门需要委托荣成市查处待委托书下达后,我们才能依法查处。查处期限自上级部门委托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延伸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其职责和权限涵盖广泛。首先,劳动保障监察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工时限制、劳动安全等方面。其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劳动保护设施等。此外,劳动保障监察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措施。总之,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权限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劳动保障监察是确保劳动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重要机构,其职责广泛而重要。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此外,劳动保障监察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权限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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