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通常是指大病医疗互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提供,参保者若患有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大病,可通过社会医疗互助提供大病医疗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保险,承保机构一般是工会等独立机构,并不是强制性的,职工是自愿参加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的,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纳部分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所缴费用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