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即为“职工互助保障”。
职工互助保障旨在发挥工会维权职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工会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解困的有效方式。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
也包括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凡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的绍兴市行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组织申报,统一组织参加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以下简称互助保障)。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须全部参加。
补助标准
第八条 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付部分,按80%计算支付补助金。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未参加绍兴市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住院医疗总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分不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在总医药费中扣除20%)的30%计算支付补助金。
一个互助期内累计最多补助20天。特殊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第九条 转外就医人员须提供转外就医证明,并在医保结算完成后再申请补助。
第十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以分次或累计申请补助。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第十一条 对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开始30天后发生住院治疗,按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
第十二条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互助期满之日前已按规定续保(续保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则分别按前后两个互助期计付医疗补助金。
互助金的申领程序
符合互助金申领条件的职工需向本单位工会提供相关材料,由本单位工会将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上级工会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提供的材料包括:互助金申请报告书,医保结算单,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重大疾病的互助金还需提供医院病历,申领意外伤害互助金的还需提供伤残鉴定,申领特殊疾病互助金的还需提供特殊疾病门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