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是要担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那么这说明和允诺就是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怎么认定商品房认购合同效力
商品房认购合同效力的认定办法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
二、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三、商品房销售广告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购房人发现建成房屋与开发商预售广告中许诺条件不符,不能基于该广告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只能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广告商或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如开房商在广告中作出根本无法实现的承诺,则属于缔约过程中民事欺诈行为。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设法将广告许诺的条件纳入预售合同中,使其成为合同条款,以便日后追究预售方违约责任时有合法依据,而不是只能依据广告法追究开发商或者广告商的虚假发布广告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