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劳动者需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还是未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如劳动者本人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到社保稽查中心查询该单位是否有保险登记证。
2、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未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用人单位有社会保险登记证,但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可到社保稽查中心投诉。
4、劳动者到稽查中心投诉携带的材料:本人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即可)、身份证、劳动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则需仲裁裁决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携带的材料:本人携带投诉文书、身份证、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