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佣金是否需扣缴营业税
支付境外佣金,需要扣缴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向境内企业收取的佣金,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境外企业或个人为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收取的佣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列举的不征税范围,需要缴纳营业税。
支付境外佣金是否代扣个税
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扫微信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微信扫描获得的礼品需要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是否扣缴个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交通费、通讯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如下所示: 简单地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就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单位及个人。一般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收入了,这里的扣缴义务人就是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 1、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