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人问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实际发到手的工资不一致呢?中间既有主观有意而为之,也有客观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并不是实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应发工资,即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扣缴的个税以及其他扣除费用之前的工资。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预缴的个税,如果企业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还要扣除个人承担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部分等扣除费用。所以,本身个人所得税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基数就不一致。
实务中,企业报销的员工出差差旅费(实报实销),比如飞机票火车票等不属于员工所得,无需申报个税;企业发放的符合规定标准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税。由于存在这些项目,使得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自己测算的税前工资不一致。
3、企业故意为之,滥用员工信息多列支职工薪金,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通过员工信息多列支工资薪金支出,增加企业所得税前人员工资扣除金额,偷逃企业所得税;而通过员工信息申报了工资之后,实际并未发放给员工,可能通过某些途径转给老板,使得老板少交一道分红个税。这种处理办法,不管是针对企业还是股东个人,均属于偷逃税款,风险很大,一旦被查,补税,滞纳金以及罚款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企业还通过这种方法虚列员工工资。
对于员工而言,要想弄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和实发工资是否正确,企业有没有通过个人信息虚报工资,就需要了解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实发工资=个税申报工资(税前工资)-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承担的年金部分-扣缴的个税-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金额
员工工资条上个人承担的社保,年金,扣缴的个税等扣除项目一般会列示出来,预缴的个税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也可以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