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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供役地的权利人有以下义务:按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并且不能妨害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地役权人有以下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与方法利用供役地,并且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义务包括:1、使用供役地时,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2、注意维修供役地修建的设施,避免损害;3、如因行使地役权造成变动或损害,应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地役权人的义务有:_x000D_ 1、使用供役地时,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_x000D_ 2、应当注意维修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避免供役地受到损害;_x000D_ 3、因行使地役权对供役地造...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义务包括:选择最小损害的地点和方法,增加需役地价值;维护修建的设施,避免损坏供役地;改变供役地后应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按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的限制。...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主要义务包括选择最少损害的方式使用供役地、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维修设施并允许供役地人使用。地役权人应尊重供役地人的权益,避免损害,并在必要时给予补偿。供役地人应按合同允许地役权人利用不动产,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义务是选择最小损害的方式使用供役地,并修复损害并补偿;对修建的设施要维修并允许供役地使用。地役权人的权利分为积极权利(占有和非占有)和消极权利(限制或禁止行为)。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供役地人权益,给予适当补偿。不当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权利有:1、对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者遗嘱等规定的方式对供役地加以利用。对供役地的利用方式因为地役权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有的为取水、有的为通行、有的为铺设电缆、有的为禁止供役地所有人...查看全文
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应按合同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限制供役地权利人物权;供役地权利人应按合同允许利用不动产,不能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对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者遗嘱等规定的方式对供役地加以利用。对供役地的利用方式因为地役权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有的为取水、有的为通行、有的为铺设电缆、有的为禁止供役地所有人建筑高层建筑物等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地役权人的权利有: 1、对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者遗嘱等规定的方式对供役地加以利用。对供役地的利用方式因为地役权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有的为取水、有的为通行、有的为铺设电缆、有的为禁止供役地所...查看全文
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查看全文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常有三种形式的劳动:第一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这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形式;第二种、是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搞好区域绿化、做好安全工作以及生活上的互相帮助等;...查看全文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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