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在保障女性职工权益方面,进行了多项细节规定。首先,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不得因婚姻、生育、性别等原因歧视女职工。其次,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孕期、哺乳期和生育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特殊保护措施,包括调整岗位、减轻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饮食等条件,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除了针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该条例还对女性在招聘、晋升等环节中受到的性别歧视提出了明确的禁止,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定期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升她们的能力和竞争力。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对于发生性骚扰、性侵犯等不良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女职工的特殊需要,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保证其身体健康;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场所;为孕期女职工安排适宜的劳动,确保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