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1. 孕期: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生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排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时间,并且不得安排从事影响胎儿健康的作业。2. 产假:女职工产假的标准为:自然分娩的产假为98天,剖宫产为120天,加班时间不得作为产假补休。3. 哺乳假:女职工享有产假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哺乳假,每日不少于1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她们提供良好的哺乳条件。4. 婚假:女职工享有的婚假为3天,并且还可以享受带薪休假。5. 流产假:女职工因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宫内妊娠终止等原因所需休息时间不超过14天的,视同为病假。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婚育等原因降低其职务、岗位、待遇和工作条件,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监督管理,不得歧视、辞退或者降低其职务、岗位、待遇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