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主动辞职的情况也是有可能领失业金的。
其实我们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只有三个:
第一,失业保险交费满一年以上。一般每交费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十年以内的,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二,是有求职意愿。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积极参与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或者招聘活动。
第三就是非本人意愿失业。非本人意愿是一样包含了很多种具体的情形,一般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里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六类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合同期满很好说,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后续的几种方式都是用人单位要不存在了,那肯定也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裁减和解除职工的一些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有用人单位提出解聘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和开除的。其实不管怎样,只要是不是本人原因都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