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不会通知单位的。
这个案底,企业是不会知道的,按照正常的办事流程,企业也无法主动查明。但是在《刑法》中,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什么工作
我们常说的“案底”指的是个人的犯罪记录,准确的说应该称之为前科。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就是拘留,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拘留分为三种,包括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
首先,我们要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公安机关会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嫌疑人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而对于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施行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另外,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要被记入档案。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响政审。
目前在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因此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前科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就算有行政拘留案底,对今后生活,不会有啥影响。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元、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所以,这个案底,企业是不会知道的,按照正常的办事流程,企业也无法主动查明。但是在《刑法》中,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