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裁定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律师回答

这里需要关注的要点是对明显形式错误的界定和补正程序的便宜性。将现有制度的更正对象提炼为显然错误,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补正裁定纠正明显的形式错误的做法十分常见,具体比如错别字,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性别、生日、身份、或者住址错误,事实部分中金额的小数点位置或者数字错误,法律适用部分的引用法条编号、名称或者方式错误。
而在某些边界案件中,就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认定法院和法官的真实意思。此时,法官既可以参照民事实体法上的意思表示解释理论,又可以考虑判决书中其他部分的内容和庭审笔录等程序法辅助资料。其限制在于,这主要适用于独任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此时由于庭审相对连贯,应推定坚持原来见解。相反,如果法官择期宣判,很难确认其在开庭和宣判之间没有改变原来的看法,而合议庭审判时也同样涉及开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之间的时间差。从相反方向来看,
一、司法鉴定病历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1、区分需鉴定的病历瑕疵和可综合认定的病历瑕疵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鉴定机构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定属于法院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
2、区分形式性病历瑕疵和实质性病历瑕疵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对于文书鉴定、临床鉴定和病理鉴定范畴外的异议均无法受理,对于超出鉴定机构鉴定范畴的真实性异议,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判断。针对患者提出的病历瑕疵的异议,可以根据是否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联、是否对全卷病历的真实性有直接影响等考虑,区分为形式性瑕疵和实质性瑕疵。
常见的形式性瑕疵有病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的记录错误,医生未签名、仅有实习医生签字主治医师未签字确认、住院科别记载错误等瑕疵,对于形式性的病历瑕疵,发生原因一般是医院内部对病历书写的管理存在疏漏,应当要求对上述存疑病历进行单独双方质证,由医方对上述瑕疵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法院认定该瑕疵与本案的实体争议并无直接影响,可以认定相关病历的真实性;若经医方作出解释后,法院认为解释不合理不成立,仍然对相关病历的真实性存疑,则应当在认定时排出相关存疑病历,但不影响其他没有瑕疵的病历的真实性。
常见的实质性瑕疵如手术同意书上的患者或家属签字的真伪、病情诊断的结论修改、治疗方案或用药记录的存疑等,因为上述病历瑕疵的真伪直接关系到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是否用药不当或错误用药等关键性问题。此时,人民法院必须要结合全院证据材料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明确的认定。
3、法官应结合全案证据材料综合认定病历的真实性
在对病历真实性进行认定的过程中遵循“印证原则”,如认定具体的医疗行为时,既要参考术前小结、医师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也要查看病程记录、护理记录、麻醉记录等客观病历,还要参照患者或家属选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其他病历材料可以与之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确定待证事实,则可以认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如果该病例记录与其他记录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则应否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二、再审案件中的审理与一二申案件的审理有何不同
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二审是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对象是什么

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人。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定期...查看全文

裁定补正的适用范围?

律师分析: 答补正裁定书适用范围主要强调的是“笔误”,且指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中的个别文字上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笔误;其他笔误或者遗漏,不可以“补正”已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判决结果。如果作出了这样的“补正”...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

律师分析: 所谓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即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查看全文

管制适用对象的定义是什么?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适用对象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查看全文

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查看全文

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拘役的适用对象为具备以下特征的犯罪分子:一、犯罪性质比较轻微。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二、社会危害性不大。一、抢...查看全文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查看全文

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律师分析: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查看全文

法律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查看全文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减刑的适用对象: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的。减刑的开始时间如下: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查看全文

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管制的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比较轻微,危害小,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情形。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查看全文

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查看全文

死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死刑适用对象是: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且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死刑的消极适用范围,那么消极范围之外的即为死刑的...查看全文

死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死刑适用对象是: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且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死刑的消极适用范围,那么消极范围之外的即为死刑的适用对象。...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范围

社区矫正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和执行地,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无法确定或不适宜执行,应根据有利于矫正和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社区矫...查看全文

4050规定的适用对象?

律师解答: 享受40 50人员社保政策的适应对象为: 1.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2.未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3.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 4.进行失业登...查看全文

服刑人员适用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1、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律师分析: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查看全文

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得针对第三者,否则属于故意犯罪。防卫行为应当在必要限度内,不得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正在进行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查看全文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不至死,但社会危险性较大、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触犯了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严重的经济犯罪等重大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靳海波

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

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已服务83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