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签署租房合同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那么怎么可以在合同中合法规避房东风险,保障房东合法权益呢?下面就一些自身的经验与心得与大家分享交流。
2、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就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的,其实不管租赁长短,为保障自身及双方利益,最好都签署书面合同,千万不能签口头协议,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
3、合同中应注明出租房屋为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或者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以及出租房是否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商业经营等。
4、房东应详细清点屋内设施并把房屋内设施标注在合同中,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明确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以及费用的支付等。建议最好用手机拍照保存租房时的现状,以避免纠纷。
5、为避免火灾事故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提前写明双方责任,在承租人入住之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安全,做好交接。房东应保证租赁物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出租条件。
6、合同应注明,租赁期间,承租人因疏忽或设备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房漏水的,或则因此导致楼下邻居造成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及连带赔偿责任。
7、如果房东允许承租人或第三方对房屋转租的话,需要明确与承租人或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委托代理合同,不同合同可导致房东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与责任。
8、合同中还需注明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假如确实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动,必须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并额外签订书面协议。
9、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另外需要对装修可能造成房屋的损毁,以及可能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方式提前约定,如地板,瓷砖,吊顶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合同未到期时房东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11、租赁期间,房东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出卖租赁房屋,为避免可能的违约责任,应在合同条款注明,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无需通知承租人并因此导致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房东无需承担违约金,或者明确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12、合同违约责任及惩罚,合同签署时应该就可能存在的情况或问题相互协商,并提前将约定好的内容写入合同。
13、签署租房合同时,千万记得让承租人立刻交押金或保证金,不论承租人找任何理由减免或延迟缴纳。
14、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个人原因在出租房内造成意外受伤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房东也可以根据房屋状况,潜在问题,约定在可能发生的意外中,发生意外时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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