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担保物权为标准,可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分为留置担保物权和优先清偿担保物权。
3、根据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不同,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根据担保物权结构形式的不同,担保物权可分为限制性担保物权和权利转让性担保物权。
5、担保物权可分为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
6、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