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在处理上都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任何机构和组织在重新处理该案时要受到调解书的约束,对于调解书已经解决的争议事项,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再作出处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又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认为该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案件的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的,则应当首先在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时,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该不予执行调解书的申请一旦被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则当事人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的30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怎么撤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撤诉的途径有2种一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撤回仲裁。二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有: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3、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与争议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4、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5、负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6、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六、参与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七、协助学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