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