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教师与学校通常签两个合同:1)用工合同;2)岗位合同用工合同;分为短期(35年)、中期合同(10年),合同期满经综合考评合格再续签(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岗位合同:学年度(每学年度初根据分配承担的学科)教学岗位合同。各合同主要内容“遵守职责、履行任务、教育交任务、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事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