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一般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两者的区别有以下的2点:1、预售合同用在商品房预售、房屋竣工交付时使用,或买受方付清所有房款后,可直接过户;2、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时。所以签了预售合同,交房时就不用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过户。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包括: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了定金;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预售商品房的交房时间、面积、质量、价款、产权证明等方面的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等。
二、签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是
1、注意审查有效证书
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2、注意明确交房日期
开发商经常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于是,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注意空白条款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三、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2、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相比于商品房现售存在更大的风险。
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子还没有修建完成,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