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资重发用完了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用人单位重发、多发的工资,职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_x000D_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_x000D_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_x000D_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_x000D_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