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才算是加班。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以外都算是加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关于“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的问题,接下来跟律师一起来看看。
一、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才算是加班。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以外都算是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劳动者可以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来计算自己的加班时间。
二、加班报酬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能够安排补休的,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
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加班费支付标准低于以上规定,则可以要求补发。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则需要相关的材料证据,根据材料可以申请仲裁。
在计算加班费数额的时候,离不开加班时间、加班费标准以及员工工资基数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之一都会导致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数额不准确,这样是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而在计算加班时间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法律中对加班时间作出的限制,避免单位进行违法加班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