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投诉处罚
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和很早之前颁布的《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六条的规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薪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薪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资标准,则按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并参照其规章进行的奖惩管理举措是可以的,只是规章罚款总数不得超过本人月薪资的20%。
处分规章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有哪些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薪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薪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薪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薪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薪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