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注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强制员工加班,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安排员工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需要以小时为单位向员工支付高于原工资1.5倍以上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的,需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原工资2倍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需向员工支付高于原工资3倍的报酬。此外,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调休来代替工资,其他两种情况不得以调休来代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41条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4条
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