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地产不能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五、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纳足额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的,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