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变动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合理手段,国家政策的变动有时候是可以预见的,有时候的不可以预见的,这对不可抗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困难。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国家政策的变动是不可抗力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国家政策的变动是不可抗力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构成不可抗力,必须满足这几个条件:1、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2、该事件在发生之前并不能会当事人的意志或行为而能够避免;3、该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无法克服该事件产生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第3条要求:“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则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 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主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所以,国家政策的变动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二、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
1、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可抗力与履行义务受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可抗力引起预定法律效果的核心。“不可抗力必须是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不能存在阻断因果关系的其他事由,否则,就不能引起不可抗力规则预定的法律效果。”
2、债务人需履行通知义务及提供证据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
三、不可抗力的司法实践
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审慎,尽到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关注商业风险。
2.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即使遭遇未事先约定的不可抗力之情形,也不影响法院认定,前提是符合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实质标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一方当事人若要援引该条款,应负该情况是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举证责任。
3.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通知义务,以减轻双方损失。同时也避免对方援引此条款对不可抗力条款再抗辩,发生纠纷时减少败诉风险。
国家政策变动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取决于政策变动,能否被一般人预见,而合同当事人也要在签合同时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