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终局裁决吗
可以,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经济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原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
1、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2、按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的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3、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仲裁都适用这个,有的仲裁有一方不服气的,可以到权限比较高的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也必须进行受理。不过再次起诉,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案件的案由也不可以跟上一个一样,能私下解决的最好不要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