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和房产抵押没有直接关系,对于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还要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即可代替房产证。
2、房产抵押给银行,并不是把房产证放在银行,而是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房产证上会打印上“此房产于X年X月X日已经抵押给XX银行”等,有他项权证是在银行。房产证实际上一直在当事人的手里,不会影响到基本功能。
一、落户攻略购房落户条件: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
注意事项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后经调整为90㎡。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