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会让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例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举措,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实践中曾有个别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如何办?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对自动离职的约束?这些都是不少用人单位面临的问题。下面就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疑问,给用人单位一些建议。
第一、处置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
第二、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法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章,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对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规章
结合《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章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章:劳动者违反规章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企业可以做什么
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禁业限制协议,并且劳动者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追求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章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自动离职前,仍在正常上班期间的薪资,企业不能无故扣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只规章了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工作后支付,但未规章薪资也可以在办理完毕交接后才支付。
第四、给企业的建议:
1、做好入职时的准备工作
员工入职时,应该员工联系地址方法或者联系人,并说明公司的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其他联系人,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到员工,也可以将企业的决定等文件及时传达给员工。
尽可能的明确招聘、培训等用人单位的费用支出,便于计算员工造成损失的数额。
2、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用人单位可以按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者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置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