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面积为产权登记面积,包括共享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其中,共有建筑面积为:计算电梯井、管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站、设备室、公共大厅、走廊、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个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屋和管理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水平投影面积。
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中填写的测绘面积,一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即未来产权证书上的产权登记面积,和房屋产权证书上的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