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重庆产假天数规定
1、正常生育:98天;
2、晚育:+20天;
3、多胞胎生育:多一个+15天;
4、难产:+15天;
5、4个月以下生育:15天;
6、宫外孕:30天;
7、4个月以上流/引产:42天。
重庆产假工资规定
重庆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重庆陪产假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