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定点门诊。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门诊。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选点变更: 参保人如需变更下一年度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变更,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搜索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用户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保证用户信息安全。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1.首次选点的,点击“新增选点”,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2.变更选点的,点击“变更”,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二)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人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可携带本人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度内即时变更: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4.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4.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5.参保人年度内尚未在原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四、注意事项: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