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4、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5、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6、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7、指导居家委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委会作用。8、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