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机构有没有强制执行权
仲裁机构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其仅可以对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作出仲裁决定,仅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行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诸如因劳动争议等事由,提出仲裁请求之后,仲裁机构若是受理该请求,那么就会在限定的期限内开庭宣判并颁发裁定书。若是在裁定结束之后,败诉的一方在限定的期限内,并没有按照裁定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方当事人是可以在整理裁定书等相关材料之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的。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在劳动仲裁的裁决作出之后,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