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2、当半年内某月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达到80%前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达到80%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3、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