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答
摘要:劳动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需要交个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通知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等于劳动关系解除,需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等到期限届满,才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需要交个税吗
1、劳动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需要交个税。公司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不能适用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规定,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等于劳动关系解除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等于劳动关系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用人单位之后,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等到期限届满,才可以算是解除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动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等于劳动关系解除,需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等到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的建立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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