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搜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来予以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相关证据由单位掌握的,则由单位来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_x000D_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_x000D_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_x000D_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_x000D_
(四)考勤记录;_x000D_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