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2、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3、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风险提示: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四)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七)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时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三)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四)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五)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七)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八)其他相关证明。风险提示: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措施: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企业应收信自己的客户信用信息,并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老客户,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定一套完整的历史信用记录。对新客户的信用管理应包括: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2、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信用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合理的信用政策应当将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三者结合起来,并综合考虑三者的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各种成本的影响。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何处理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处理方法有:1、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2、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风险提示: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1、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2、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企业破产应收账款能追偿吗?
企业破产应收账款能追偿。1、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收公司的财产,应收账款是属于公司的债权,应该由管理人负责追回应收账款。2、《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的职责。风险提示: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企业应收账款应如何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的本质是债权转让。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一)应收账款抵借。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二)应收账款让售。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全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额确定。风险提示:应收账款是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劳务而应向顾客收取的款项,作为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为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
破产清算时应收账款怎么办?
1、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2、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3、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4、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风险提示: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