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找劳动局是可以的,因为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我国劳动法如果是短期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也是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用人单位如有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经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等等情况,都是可以向劳动局反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