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适用上述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工勤身份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主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工勤身份的女职工通过个人的努力奋斗,后期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既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退休,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退休。个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退休年龄。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机会只有一次,如果在年满50周岁时没有选择退休,只能在年满55周岁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工勤身份女性职工在聘用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年满50周岁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3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