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否作为法院的证据?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法院作为证据吗?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可以公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公证处的公证需要真实、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名称具有明显的个人身份特征,不能借用,公证处不能出具不真实、非法事项的公证书。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损坏、篡改公证文件或者公证文件; 3、以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 4、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什么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社会保险行业整体信息系统,承担着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处理、内部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功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宏观决策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由全国统一规划,可以保证国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从长期建设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社会保险核心业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业务。
(2)社会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经办机构内部网。
(3)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和新型业务系统的建设。新型综合业务系统对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