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你们的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没有霸王条款就是合法的,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只有一方的违约后果,而没有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2、你们的税费是由谁来出的,如果是买方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过户给第三方的,因为既然你们已经决定卖房子了,房子也卖了,而买方这个时候买的房子后又决定卖了,必然有他的难处。当然如果他是赚钱买的,你们认为不妥,那么你们有权利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