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个人开办老年公寓,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注册资金按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数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元;
(四)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五)港、澳、台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申请举办,应当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