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受伤的,赔偿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工伤后的办法: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