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
1、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人等;
2、说明房屋产权,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
3、房屋交易价格,应明确交易价格是否包括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
4、支付方式,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转账,是全额还是商业贷款,贷款未经银行批准或贷款申请金额不足的处理方式是否清楚,分批支付的次数和时间是否清楚;
5、税收负担协议应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收类型。如果协议不明确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谁将承担;
6、所有权转让登记,即房地产转让手续,主要是哪一天必须明确,买方支付和转让时间间隔不应太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如果能在支付当天转让是最好的;
7、房屋交接,即交房问题,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付、过户手续或所有权纠纷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殊处理、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