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天出现高温天气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在室外或者是工作环境温度达到一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但是也会有一些单位没有进行发放的情况,这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违法呢?
一、没发高温补贴违法行为吗
是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降温费的企业,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可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单位承担,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高温补贴的主要意义
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因此,我们要知道该进行发放高温补贴而没有发放的企业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这时候企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大家需要清楚高于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